《平陽縣産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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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依據 浙江省委、省政府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焦産業轉型升級的重大戰略需求,增強科技創新有效供給,提高産業創新公共服務能力,于2017年開始布局産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 平陽縣委、縣政府爲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有關精神,紮實推平陽縣産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框架 本實施方案根據《浙江省産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行動計劃》和《浙江省産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導則》等文件制訂,主要內容包含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重點工作、保障措施等五個方面。 三、惠民利企舉措 本實施方案通過産業創新服務綜合體設施建設,拓展綜合體服務功能,構築創新生態,完善運行機制,爲我縣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四、新舊政策差異 新政策加強了組織領導,成立以縣長爲組長,常務副縣長爲常務組長,分管科技和工業副縣長爲副組長的平陽縣産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協調我縣綜合體建設。 五、解讀機關及聯系人 解讀機關:平陽縣科學技術局 聯系人:周功浪 23889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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